各地“煤改电”采暖电价补贴政策一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12 浏览次数:7756
北京:
北京地区“煤改电”客户全年不执行阶梯电价,享受电费补贴时间从每年11月1日0时至次年3月31日24时。
 
农村地区“煤改电”客户电费补贴额度,为每个采暖季低谷用电不超过1万度。
另外,北京东城、西城区“煤改电”客户电费补贴,将在采暖季结束后由政府部门根据谷段电量计算补贴费用再按户发放。
 
天津: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实施“煤改电”工程涉及的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电谷段时长延长3小时。
即采暖用电峰时段调整为每日8∶00至20∶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9元;谷时段调整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集中采暖或热泵
等电辅助加热集中取暖用电,与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电执行同样政策,峰谷时段同步调整。供电公司仍按照正常抄表数据计算电费,12月31日前,完成政策性退补,并将退补金额作为客户调整
金额,待客户下次购电时写卡或冲抵欠费。
 
河北:
 
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即谷段从20时至次日8时,居民采暖用电价格执行阶梯电价一档标准。
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客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客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
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客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到次年3月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客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对于家庭常住
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可持房产证明、户口本、居委会证明和家庭所有常住人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当地供电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供电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甄别
后,具备分表计量的安装分表,不具备分表计量的按照合表客户电价执行。
电代煤补贴:
(1)设备购置补助:省级以27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
(2)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
 
山东:
 
“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客户,电价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实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实行分表计量的,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客户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河南:
 
电代煤“一户一表”居民电采暖电量在原有执行电价基础上每度电降低0.15元,每户一个供暖期内最高优惠3000度。
在供暖期(当年11月16日~次年3月15日)内,客户电采暖电量基础电价由供暖期阶梯电价升级为只按照居民一档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降低0.12元,每日
8时至20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提高0.03元。
 
陕西:
 
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政策实施范围为该省非市政集中供暖的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空调
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含小区自备锅炉)。简化居民电采暖客户申请程序。汉中、安康、商洛陕南三市“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无需申请和认定,直接执行该省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
政策。不愿意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客户,需持居民身份证、用电户号等信息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申请不执行此政策。除陕南三市外的其他地区“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持居民身份证
和小区物业出具的非市政集中供暖证明向电网企业申请后,按照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
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时间以年为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电网企业严格执行上述政策,免费调试或更换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
确保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青海:
 
对尚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居民客户,在供暖期的第三档电量用电价格按照第一档电价执行。
清洁取暖电锅炉电价降低至0.28元/千瓦时,或执行清洁采暖电锅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即谷段(9:00~19:00)执行电价0.25元/千瓦时,峰段(19:00~次日1:00)执行电价0.45元/千瓦时,平段
(1:00~9:00)执行电价0.35元/千瓦时。(以上电价均含各类基金和附加。)以上为现行政策,可能根据发改委要求适时调整。
 
黑龙江:
 
对“煤改电”等客户实行单独的电采暖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电采暖到户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电采暖到户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电价和非居民电价。对分散式电采暖客户到户电价,客户电压等级在1千伏以下的,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峰时段为0.645元/千瓦时,平时段为
0.51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0.2898元/千瓦时;其他非居民客户峰时段为0.6953元/千瓦时,平时段为0.5858元/千瓦时,谷时段为0.3263元/千瓦时。对采用蓄热式电锅炉、地源热泵等集中电
采暖的到户电价,按照其他非居民电采暖价格执行;对其供热范围内应享受居民客户电采暖价格的电量,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减上述客户接入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的,每千瓦时电价相应
降低1分钱。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原居民电采暖客户及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的利用地热能供暖客户可自愿选择保留原政策或执行新政策。
 
吉林:
 
分户式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在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
对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合表计量的居民客户,按其在非采暖期每月平均用电量及阶梯电价水平扣除,其余用电量为采暖用电,执行峰谷时段电价。
集中式居民电取暖和非居民电采暖,在采暖期内用电执行居民非阶梯电价政策,即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
蓄热式(采用电锅炉)电取暖电价:采暖期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基础电价等于现行吉林省销售电价表中电度电价
扣除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地源热泵客户全年用电执行居民非阶梯电价标准: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
 
辽宁:
 
煤改电供暖项目客户电价执行谷峰分时电价政策,并将用电低谷时段由原来的7小时(22:00~次日5:00)延长至10小时(21:00~次日7:00)。
对煤改电供暖项目用电量,辽宁各市财政部门给予不低于每千瓦时0.011元的价格补贴。
以上电价政策是由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国家电网公司积极落实、执行。
除此以外,为了更好地推进“煤改电”政策落地并服务好用电客户,国家电网公司还做了很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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